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01 20:24

 

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院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三条 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 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实践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在院党委领导下,构建“一心双环”组织格局,以院团委为枢纽和中心,以学生会组织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院团委受学院党委委托,在学院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安全保卫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履行对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职能,统筹学生社团工作,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会配合院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一名主席团成员负责本院学生社团工作。

第五条 社团成员应是我校在籍学生。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院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须按照以上类别向院团委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种类别登记。

第八条 申请成立的筹备社团一般不直接成为正式社团,首先申请成立预备社团,预备期为一个学期,预备期满后,通过现任社团负责人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推荐,经院团委考查通过,方可成为正式社团。申请成立跨校及涉外学生社团须经院团委同意,经学院党委批准,通过后,报团市委审核批准。

第九条 每学期1-4周,院团委接受新社团申请成立的相关材料。申请成立新社团应首先上交一份筹备申请书到院团委接受初步审查,审核通过其具备成立新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方可进行成立新社团的具体筹备工作。

第十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5名以上(含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pg电子娱乐平台学籍的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社团活动必备的基本素质;有规范的名称、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社团负责人;聘请至少一名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有固定的业务指导单位;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及活动范围,其全称应冠以“pg电子娱乐平台”字样,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应使用全称。社团在与院内外单位联系、合作使用名称时,应加以“学生社团”标注。

第十二条 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院团委同意,并报院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筹备成立的社团,发起人应向院团委上交一份完整的《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成立申请书包括:

(一)《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社团类别、社团成立必要性说明、组织结构、主要活动形式、指导教师意见(签字)以及指导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三)《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包括社团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拟担任职务、其辅导员意见和所在系(部)分团委审批意见(签字盖章)。

(四)《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及单位备案表》包括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的基本情况,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党委意见(签字盖章)和指导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盖章)。

(五)《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请协议》包括指导教师签字和社团负责人签字。

第十四条 港澳台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须到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每学期的6周,由院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中召开新社团成立答辩会,听取已上交材料合格的社团发起人的成立陈述。评审委员会由院团委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社团成立答辩,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 院团委对社团申报材料和评审意见进行研究后决定是否批准成立。

第十七条 每学期的8周,院团委负责对拟任社团负责人及骨干成员进行《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培训,并统一组织考核。社团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社团全体成员学习《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通过院团委批准和社团规章制度考核的预备社团,由院团委给予预备社团批准成立的正式批复。

第十九条 预备期间的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预备期间的社团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开展社团活动,但不可以公开招新。预备期间的社团不参加社团相关奖励评优活动。

第二十条 预备期为一个学期,预备期满后,通过现任社团负责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推荐,经院团委考核通过,对预备期间没有违反任何学校规定的社团,批准其成为正式社团,并向全校发布公告。

第二十一条 成为正式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应签署《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社团负责人任职承诺书》上报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未通过院团委批准或社团规章制度考核的预备社团,由院团委给予书面意见,该组织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二十三条 超出新社团申请成立的时间(每学期1-4周),确有成立必要的社团,需经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启动以上新社团成立程序。

第二十四条 社团应设立一名副会长负责管理社团财务,财务人员应定期于社团内部公开财务情况,同时应配合院团委对社团不定期的财务抽查。

第二十五条 社团各负责人、财务人员应权责分明,不得兼任;社团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聘请

(一)指导教师由社团聘请,指导教师应是pg电子娱乐平台事业编制的正式教职工,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聘请教师作为社团指导教师须经其本人同意,同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及该单位同意,加盖公章方可担任。

(三)社团指导教师需与社团、院团委签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请协议》,明确指导教师在社团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如果违反协议,院团委有权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并要求社团重新聘请指导教师,在此期间,社团停止任何活动。

(四)指导教师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院团委提交书面解释,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二十七条 指导单位的选定:

(一)社团需要有指导单位,一般由社团指导教师所在单位作为该社团指导单位,指导单位应是pg电子娱乐平台正式的组织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如指导单位为系(部),主要由系(部)分团委具体负责对社团进行指导;

(二)作为社团指导单位须在《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正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指导单位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院团委提交书面申请以解释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应对所指导社团的筹备成立、负责人任职(换届)、聘请专家、社团转正、涉外资金捐助、内部刊物发行、网络宣传平台运行等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应熟悉所指导社团的活动内容、会员信息、财务状况等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社团若聘请校外、涉外专家担任顾问、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等职务,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并报院团委备案。对需要专业技术指导的社团,如艺术类、体育类等社团,可由指导单位聘请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工作,指导单位应对聘请人员的专业能力、政治倾向等具有详细了解,按照谁聘请谁负责的原则,对聘请人员严格管控,同时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应制定章程,建立民主决策机制,社团章程应报院团委备案。

第三十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社团的名称、性质、宗旨;

(二)社团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不予通过:

(一)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内容不符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pg电子娱乐平台的规章制度的;

(二)院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与社会发展潮流及pg电子娱乐平台整体文化氛围不符的社团,院团委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三十二条 各社团组织机构必要组成如下:原则上设会员大会、会长、副会长、财务部。其他部门视社团自身情况自行设立。

第三十三条 如果社团会员中团员人数超过三人,要设立社团团支部,并选举一人担任社团团支书。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系(部)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对于社团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只能由会员大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十七条 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解散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社团设会长一名,主管财务的副会长一名,以上主要干部由民主选举初步产生,报院团委备案。社团可视情况由会长提名另设副会长若干。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纪校规者;

(二)违反院团委有关规定者;

(三)未经指导单位和院团委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

(四)未经指导单位和院团委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具有危险性的社团活动者;

(五)所负责社团两个月无活动者;

(六)所负责社团账目不清者;

(七)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八)每学期参加会长大会两次无故缺席、三次迟到或请假者。对情节严重者,院团委发布公告,并将处理结果送交指导单位和社团负责人所在系(部)。

第四十条 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院团委批准。

第四十一条 社团每届会长、副会长(主管财务)任期必须满一年,否则在最终干部考核评定时不予承认;任期已满的会长、副会长(主管财务)须向院团委提交工作总结、个人自评,作为院团委考核并颁发相关荣誉的重要材料。并作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情况、支出存根等)。换届工作一般在每年五月下旬前后进行。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大一新生(新设高校首届学生除外);

(二)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院团委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和主要成员;

(四)最近一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

(一)学生有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的权利;

(二)社团成员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的权利;

(三)社团成员有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四)社团成员有组织活动,参与活动的权利;

(五)社团成员有向院团委反映社团问题和情况的权利;

(六)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社团成员的义务

(一)社团成员有遵守社团章程、学校相关规定的义务;

(二)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定期注册,并依据本社团章程缴纳会费的义务;

(三)社团成员有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的义务。

第五章 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社团的组织管理

第四十五条 院团委委托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成立、注册、变更、注销、解散的登记备案,同时负责社团评优等具体的社团活动监督工作。

第四十六条 社团应当在每学期开2周内进行社团注册,包括社团类别、刊物信息、社团新媒体平台信息、成员信息、指导教师、指导单位信息等内容,未能按时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注销。

第四十七条 社团必须在院团委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招新,招新时间一般定在每个学期初。预备社团原则上不得公开招新。

第四十八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骨干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九条 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以书面材料形式向院团委实名举报。

第五十条 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院团委不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增加院团委与学生社团之间的交流,通过座谈的方式及时听取社团代表提出的社团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社团负责人需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应提前向院团委请假,并委派其他骨干成员参加会议。对于无故不参加者,院团委将对其进行适当处罚,直至暂停其活动。

第五十一条 社团不得印刻和使用任何形式公章。

第二节 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五十二条 社团开展活动必须符合社团章程中规定的社团性质、宗旨及发展方向。

第五十三条 社团举办活动包括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常规活动包括社团例会、兴趣活动等,常规活动只能在本社团内部开展;非常规活动包括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涉及全校师生的活动、涉及校外境外组织的活动、校外活动等,组织非常规活动须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审批。

第五十四条 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团体课外活动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五十五条 社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应该提10天由社团指导教师向学院申报,须明确填写活动的时间地点、预计参与人数、活动主题和类型,同时附由指导单位盖章或主讲人所在单位盖章的主讲人信息。指导单位应对拟邀主讲人的思想政治倾向进行了解,并取得拟邀主讲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书面同意函。院团委根据相关材料情况进行审批。

第五十六条 社团举办重大活动前,需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院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策划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

第五十七条 社团举办涉外、港澳台人士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以及开展涉外合作项目等,须经指导单位和院团委批准。

第五十八条 社团开展登山、滑雪、骑行、徒步、攀岩等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内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前期筹备,并邀请国内相关领域专家、指导教师、指导单位、院团委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举行答辩会,前期筹备情况和活动方案经批准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参与此类活动的社团成员须经其家长和所在系(部)学生工作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签署《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外出活动安全责任书》,必须购买保险,并报院团委批准。

第五十九条 社团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招募学生赴境外实习和志愿服务。境内外组织招募我院学生赴境外实习及志愿服务,必须与我院合作并签署合作协议,承担相应责任。未与学院签订合作协议的境内外组织及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开展招募境外实习和志愿服务的活动或与此相关的宣传、推介活动。

第六十条 社团组织开展出国出境相关活动须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院团委批准。参与此类活动的社团成员须经其家长和所在系(部)学生工作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签署《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外出活动安全责任书》,必须购买保险,并报院团委批准。

第六十一条 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借用指导单位、院团委、相关业务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六十二条 社团开展活动,须提前填写相关活动申请表,填写并打印后报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院团委审批。

第六十三条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级处分的学生,未经院团委同意,不得再参与组织任何社团活动。

第三节 社团的宣传管理

第六十四条 社团宣传使用橱窗、横幅、展板、刊物、微信、微博等宣传品或宣传途径,须遵守学校关于宣传刊物、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的相关规定要求。

第六十五条 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主动积极传播向善向上正能量。社团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网站(主页)、发行内部刊物,须事先经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同意后,报院团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要加强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的管理和指导。社团在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刊物中发布的内容须经社团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发布。社团负责人对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刊物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节 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六十六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应来自于合法渠道,原则上自行筹集,院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将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社团须遵守《pg电子娱乐平台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经费。

第六十七条 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自律节约,自觉接受院团委的监督。院团委将每学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特别是境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管理,各项收入将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六十八条 社团可向会员收取会费,须明确收费标准、数额,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写入社团章程;在会员自愿的前提下,向会员征收活动经费。

第六十九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院团委的同意,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

第七十条 未经学院批准,社团不得接受具有涉外背景组织的资助或奖励。

第七十一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管理由专人负责,每学期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社团成员及院团委等相关部门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

第七十二条 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院团委根据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七十三条 社团的财务状况应定期向会员公布,院团委将定期审查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

第六章 社团的变更

第七十四条 社团如需在非注册时间更换负责人、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或变更其它社团备案事项,须及时到院团委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十五条 社团名称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须由社团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指导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七十六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应依据社团章程,民主产生新负责人;经该社团指导教师、新负责人的辅导员、社团指导单位以及该负责人所在系(部)分团委同意,报请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七十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或增加,须由社团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该社团原指导教师和新指导教师签字同意,以及指导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七十八条 社团指导单位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或增加,须由社团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该社团原指导单位和新指导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七十九条 社团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网站(主页)等平台如需变更,须由社团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八十条 社团刊物的名称、主办单位、主编、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发行方式、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的,应及时到院团委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方可按变更后的信息进行出版。

第七章 社团的解散

第八十一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八十二条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院团委可以将其解散。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重违反学校规定,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盗用院团委、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未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院团委批准,擅自开展具有危险性的校外活动;

(五)社团财务严重混乱;

(六)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八十三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已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宗旨;

(二)实施分立、合并;

(三)在学期初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注册;

(四)连续一学期未按章程进行正常活动;

(五)其他可视为自动解散的情形。

第八章 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八十四条 院团委每年对全校注册社团进行年检考核,并评定出本年度星级社团、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指导单位。社团评优办法和评分细则由院团委另行规定。

第八十五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院团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活动、限期整改和限期换届,并报请学院相关部门对相关负责人予以校纪处分,同时撤销社团登记: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二)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三)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四)拒不接受院团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六)不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的;

(七)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八)社团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的;

(九)活动组织、宣传、外联工作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的;

(十)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十一)未按规定使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院团委的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财务制度混乱、财务账目收支不清,出现差错的;

(十四)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

(十五)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十六)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十七)其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八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和直接行为会员按照《pg电子娱乐平台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第八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在院团委成立前,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代管,院团委成立后,学生社团管理工作转院团委负责)。

第八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